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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是,转让时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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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用地人应当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对所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地籍测量,并通过土地证书的更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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