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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
可以。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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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符合国家政策,不能这么换。根据法律规定、政策宅基地的使用需要符合三个规定,1.是本村群众2.批准后符合一户一地规定3.宅基地符合规划,全部符合可以批准使用权属于依法使用,如果仅仅不符合规划,虽就能批准使用权,属于合法使用,这种情况人民群众不承担责任不自负后果,即政府按照符合规划的宅基地处理。故意违反或者破坏规划的属于处罚的范围
第一次诉讼都没有开过庭!当时对方拿了我们的宅基证复印件办了个假的起诉县政府。所以民事诉讼中止。后来行政二审把我们的和对方的都作废了,要求县政府重新进行行政行为,县土地机关给我又办了一个新的,所以证据换了。 最早时基层法院裁定的是不予受理,后来中院建议受理基层法院又受理了,但是没有开过庭就中止到现在。这算什么呢?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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