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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特点: (1)原吿为外国人、无国籍...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特点: (1)原吿为外国人、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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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或第三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的行政诉讼。 (1)原称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包括没有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外国组织是指外国企业和团体。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属于外国组织。 (2)被告必须是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是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 (3)诉讼标的必须是中国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要解决的行政案件属于中国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1] 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讨论稿),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属于涉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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