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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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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劳动仲裁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如果是国家认可的部门作出的是可以双方去法院换取调解书的,国家认可的调节单位有:如:处理医疗纠纷的:医调委,交通事故的调节委员会等,根据今年刚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政府批准的民间单位出的调解书可以到法院换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反悔,你可以带着这个调解书去法院起诉,这个调解书具有合同的效力,如果不是严重违法,你有证据佐证,法院还是会按照调解书支持你,出个判决书,这个判决书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以下是对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书的回答,希望帮到你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现在不少地方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立,由其它部门审查,这样就没有规定有复议的权利,裁决不予执行就终局裁决。也有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后法院将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202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这样,间接取得复议权,可能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同时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都是中级法院,那么申请复议,就只有到高级法院了。
有正当理由的就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所以,有上述情形的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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