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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
申请不执行仲裁决,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被裁双方的身份信息,申请不执行事项,申请不执行事项的事实和理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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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即仲裁裁决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予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申请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定,应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人民法院如果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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