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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对这一规定的理...
债务人财产不足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延期偿还。如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或期限偿还债务。而且债务人还可以依法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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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企业的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2,在由破产企业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变价出售,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按顺序支付:(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在支付前(一)、(二)项后,如果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再由普通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如果没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则债权将得不到清偿。所以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作为债权人的经销商应该及时向受理法院申报债权,然后根据企业破产财产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能得到清偿、能清偿到多少。
债务人财产是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债权人的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处理方式有: 1、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或延长还款日期; 2、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具体的判决内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如果法院发现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暂停执行,并在对方有能力偿还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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