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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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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巡回法庭旨在破除“地方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被法学界视为破解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地方保护”的有效途径。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各省份在审理涉及本省份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可能出现的倾向于本省份企业或本省份行政部门的判决。除解决“地方保护”外,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还可以加强最高法对各个地方法院审判的指导。
由于当事人属于湖北省,其不能到第一巡回法庭反应相关情况。根据最高法网站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此外,就地解决三省区的来信来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二是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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