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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什么意思

2022-02-08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了最高法可以审理的三类案件巡回法庭都有权审理,即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最高法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以上的案件都可以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将审理广东、广西和海南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将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2月1日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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