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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这意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证人应当遵循隔离作证的原则,证人隔离作证的原则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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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法庭审判活动的没有身份限制,是否准许旁听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所以说,没有被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从法律规定上说是可以旁听审判活动的,但是能否旁听应当以法院的决定为准。
按照现行法院的规定,民事案件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然后证人才可以出庭作证。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刑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却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
就法律的规定而言,证人是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的。但在作证结束后能否旁听庭审,法度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旁听庭审,法律规定是由审判法官决定的问题,因此如果法官认为您不能属旁听,则不能旁听。此外,证人不能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肯定就会耽搁自己的工作,进而造成一定的损失,需要对证人出征的费用做出一定的补偿。虽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均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如何计算和缴纳没有规定,但是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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