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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过暗管、渗井、...
目前如果被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话,具体来说新《环保法》加大了惩处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第六十八条规定,因政府部门多种违法行为而造成环境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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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那个是否污染环境适用行政拘留,该《暂行办法》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如,首次具体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等。
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后,公安部门是否会对整个案件重新调查还是就依照环保部门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直接行政拘留?从以往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来看,公安部门会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核,在审核过程中,由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刑事案件在办案水平、案卷水平上的差距比较明显,因此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也不乏有之,但环保移送过去的是已经作出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基本上已经过去3个月以上,很多证据无法补充侦查。再有,公安接收案件后,做出的具体拘留期限是否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或者在移交的过程中,环保部门是否要表明自身的处理意见,建议具体的拘留期限?环境违法情节严重与否,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如何认定情节轻重,环保部门的建议是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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