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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死缓核准程序: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判处缓期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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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审查步骤:1。根据中国法律,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外,还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批准。查明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刑)是否合适,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批准死刑,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件,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和裁决,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和裁决。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前审查或者发回重新审查。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被告不上诉,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死刑缓期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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