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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办理离职手续;a.交接工作;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c.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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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试用期若交社保的,需办理停保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后,不能适应原工作的,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女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完产假后,如果身体尚未恢复,不能参加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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