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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被盗,如果是物业未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的,则物业应当负责任。具体是否负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
如果你能举证物管公司对小区的安保工作不作为,你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情况下被盗的业主是很难获得赔偿的,除了能举证,还要派出所界定责任,就是物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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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物业的责任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 如果物业按照规定安排的安保人员巡视;进出小区的非住户都有登记;主要路段和单元门处都有摄像监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了资料保存。物业做到这些,那么就可以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到上述工作,那么可以视为物业管理工作有瑕疵,物业服务环节中有管理责任和失职行为。但即使物业有管理责任,也不能因此就要求物业承担业主家中被盗的全部责任。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阐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一般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一个项目后,就开始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在房屋售后方面,物业有统计维修并联系相关施工单位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留有施工方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同一处房屋多次维修未好及施工方长时间不进行维修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找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扣原施工方5倍质保金。物业服务企业有联系维修的责任和义务,但也仅限于此;业主买房是从谁手里买的?开发商,房子漏了主要责任要物业负,是不符合道理的,另可以看一看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其中第七条(二)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上可知,因房屋渗漏不交物业费的道理是说不通的,你家的房屋还在质保期内,可以催促物业联系维修方并维修,如果物业对此事不作为,才有一定可能减免部分物业费,但因此不交物业费是不可能的;由于房屋未装修,就涉及不到赔偿问题。另外物业服务是从业主接到入伙通知就开始的,即使业主长时间不办理入伙,或领钥匙后房屋空置,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服务主要涉及的是公共部位和公共面积(业主进户门以外的面积),个别业主房屋的空置,不会因此减少物业对公共面积维护维修等方面的支出。空置房外边的楼道要继续扫吧,门岗人数也少不了吧,路灯等该维修的照样要维修吧!因房屋渗漏和房屋空置不交物业费是行不通的,我们小区因为小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理由千奇百怪,上面两个理由也有业主提过,结果败诉,所以起码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1、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生、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有瑕疵,未尽到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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