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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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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要区分单位解除是否合法,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例如,工人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工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时候用人单位解除需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双方对于“未到期解除”是否合法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1、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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