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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如何解决。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
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内容相关的劳动合同,内容中会说明从事的岗位或工种。所以在签订时会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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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你符合条件是可以提取的。
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您是入职还是试用期?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A、可以 B、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保障,是可以的 C、涉及到公司运营,只要不违反法律是可以的。 D、可以,关键是效益与工资挂钩具体怎么规定的。 E、这个问题与D实质是一样的 F、不能,性质不一样,很可能涉及到很严重的法律责任问题 E、F、解除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且提前30天,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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