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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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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依《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 (三)如果不让探望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利父母子女关系的教育,将夫妻间“仇恨”传染给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因为不让探望一方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可以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理由。这样一来可以促使对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避免享有探视权一方的权益被肆意侵犯。 (四)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受到的伤害,又可以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的吗,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明确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一般是夫妻离婚时产生的,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不得损害被探望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配合时,探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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