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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缓量刑,也称为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
不一定。 1、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在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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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的撤销缓刑的事由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是。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即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包括: 1、作为判决、裁定根据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重大情节; 2、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据以认定的事实明显有错误; 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认定事实和客观情况不符; 4、发现了原判没有掌握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时的事实错误。第二、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第三、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导致判决、裁定发生错误的情形,也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一种具体表现。主要包括:1、未经法定程序审判;2、严重地剥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3、严重不履行审判人员的法定义务。第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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