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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以下三种方式: 1.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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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交警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法院应予以采信。但是,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法院仍可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并不是一定要以交警认定的责任为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过了复核申请期限,或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
一般来说,当事人受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有异议,不一定能推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异议,应当在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但是需要说明你的理由以及带上主要确切的证据来支持你的理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常见的救济途径有: (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证明力; (三)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救济途径中,当事人最能够提交有力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否则很可能被驳回或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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