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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7、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
一般建筑工程 发改部门(发改局、发改委) 国土局(涉及到用地、矿产压覆) 规划局 建设局(建委) 环保局 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建工局(有些地方没的,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公共事业局(有些地方没的,涉及到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污水、雨水、燃气、电信、网络等) 水利局(用地范围内有水域者) 交通局(用地区域临街道路为交通公路的)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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