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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没有复婚证,夫妻复婚的,也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与初婚一样,需要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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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大陆居民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要持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明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离婚或丧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从2016年2月份开始用于张贴在结婚证上的双人头像合影照片,标准尺寸是2寸(之前是大二寸),人物载边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为红色。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结婚登记照)尺寸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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