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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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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请病假必须按规定向单位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单位可据此按深圳市的病假规定结算工资。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可以不支付工资。 2、享受产假期间,员工向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无须支付病假工资。 3、超过国家规定产假时间的,单位凭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医疗期”三个月,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是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以该员工尚在哺乳期内。国家规定哺乳期每天给一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员工不来上班,生病的必须提交病假证明(按病假工资结算),带孩子不方便的必须请事假(没有薪资)。如果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单位应当及时同时用电话、信函方式通知对方(通过邮政EMS邮寄并保留单据),要求对方按约定时间到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来的单位可以按无故缺勤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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