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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犯的特征有哪些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客观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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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犯如何认定教唆犯由于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我们认为,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我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就不能将这些犯罪混同于教唆犯罪。(三)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三、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主观上反社会,激励他人犯罪,显示出强烈的主观恶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仅由于言词不慎或表达不当,无意间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不幸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二)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行为并且教唆的是犯罪行为,教唆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行为构成犯罪为要件,即实行犯行为须符合中国犯罪理论的平面构成要件。教唆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教唆犯。 从教唆方法上来看,可以是明示也可是暗示,包括收买、劝说、利诱、威胁、命令、强迫、请求、激将、挑拨、怂恿、嘱托、诱骗、授意、迷信、嘲弄、蔑视等等,可以是口头教唆,书面教唆,还可以通过打手势、使眼色等形体语言进行动作教唆。如果教唆的方法使被教唆人丧失了意志自由或者身体能力和意志能力完全被控制或强制,被教唆者没有意志表达的自由,完全成为教唆犯利用的工具,不具有主观过错,不再是教唆犯,可以认为被教唆者是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教唆者也就变成了间接正犯。 从教唆对象来看,不一定是具体、特定、明确的,除了刑法分则对个别煽动型教唆犯罪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教唆不特定的多数人去实施犯罪也构成教唆犯。 (三)客体方面而言,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要成为教唆犯,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就要构成相对因果关系内的共犯。 对于教唆的内容要具体特定,教唆内容不特定不具体的不构成教唆罪。即应该是教唆他人实施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或者依据一般社会观念能够推测出得某种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实施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反道德的行为。教唆具体,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如教唆去实行盗窃罪或伤害罪,不问被教唆者实行犯罪的手段、方式、时间、场所,在教唆中给予明确的指示。
教唆犯是指通过说服、引诱、引导、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罪的特点是教唆人不亲自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与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14周岁或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定罪量刑。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和程度,以及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处罚也不同。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坏人教唆,陷入犯罪歧途。因此,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3、如果教唆者没有犯教唆罪,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不犯被教唆罪,有两种情况:一是教唆人的教唆没有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人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第二,被教唆人没有犯教唆罪,而是犯了其他罪。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然而,由于教唆人没有实施教唆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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