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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三年期限,六个月试用期合法。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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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试用期约定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其次,如果您试用期三个月前领导提出要延长您的试用期,且经过您本人同意,那么这个是可以的,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如果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决定的,即使经过您本人同意,也不能延长试用期,因为按照约定,三个月到期后,公司应该为您转正的。 再次,您在月中主动辞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要求支付,如果公司不予支付,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劳动合同;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3、本人同意延长试用期的证据;4、工资流水账(加盖银行章子);5、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替您审核)。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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