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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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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会议;(二)向业主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其修订草案并报业主会议通过;(四)经业主会议批准,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经业主会议对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五)经业主会议批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续筹;(六)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八)执行业主会议的有关决定; (九)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有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附相关法条:《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开展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省物业条例》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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