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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辽宁省计生政策规定,生育一位子女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非农户夫妇,可以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
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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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条例实施后,未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四)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 第四十二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三)在调整自留地、自留山时给予照顾,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 (四)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对独生子女学生减免杂费。 (五)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16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给独生子女5-15元的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夫妻双方都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各发放一半;父母离婚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放;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放;(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养老金,或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当一次性补助。(三)本条例实施后,未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自领证之月起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向领证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四)农民和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照顾。
规定如下: 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钱虽然不多,但蚊子腿也是肉啊。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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