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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理论上,经全国人大批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我国目前以来,尚无先例。因此,下面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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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立案时间:1。公安机关接受举报、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天;3、特别重要、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60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完成自诉案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知人。自诉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但是,如果自诉人真的很难写出自诉书,他可以口头告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告知记录,并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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