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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
1、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最低标准:一般交费比例最低交费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 2、企业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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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3803×14%=532、42元; 个人:3803×8%=304、24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5592×5、5%=307、56元; 个人:5592×2%=111、84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2100×0.8%=16、8元; 个人:2100×0.2%=4、2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5592×0.85%=47、53元; 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根据行业确定; 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105元; 个人:105元。
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还没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文件,但是继08年9月份上海开始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也宣布将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份开始,浙江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档提高到850元——当时,这一标准为全国最高。 这是浙江自13年前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9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也是历次调整中力度最大的一次。按照新的标准,浙江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分别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每档比调整前增加80~100元。其中,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和5.3元四档,比调整前增加0.7~0.8元不等。而该省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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