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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和二胎的关系,就在于该母体怀孕或生育的次数。 “二孩”,指的是第二个孩子,是生育子女的个数。二孩,即为该夫妻生育的第二个子女。 在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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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只知道夫妻二人是农民而不知道其他的情况,建议您参考您是否符合以下生育二胎的条件。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23日修改、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四)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独生子女死亡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三)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产假,没有生一胎或生二胎之分。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至于“产假怎么休”,那就由自己安排了。一般情况下,休产假主要在于产妇恢复身体和抚育婴儿。
一胎和二胎的关系,就在于该母体怀孕或生育的次数。 “二孩”,指的是第二个孩子,是生育子女的个数。二孩,即为该夫妻生育的第二个子女。 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性地对育龄妇女第一次怀孕后生育的,被称为生育了第一胎;第二次怀孕生育的,就成了第二胎。 在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精确地直接指向是“第一孩”、“第二孩”,而不称为“第一胎”、“第二胎”,其原因就在于一胎生下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也有可能生育出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孩子。因此,联系到目前实施的“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新政策,准确地说,这叫“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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