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与农民关系不明二胎政策

2022-03-18
由于只知道夫妻二人是农民而不知道其他的情况,建议您参考您是否符合以下生育二胎的条件。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23日修改、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四)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独生子女死亡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三)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