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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怎样行使,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好后可签订协议书,依据《民法典...
男女双方签订儿童探视权条款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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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 (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二、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停止探望。
这种情况的话谈不上是否违反,因为探视权没有做强制约定这种具体情况,只能说这个都是互相体谅的事情,男方这边可以让女方这边把孩子在节假日或者是大长假的时候接过去住一段时间都是可以的。另外女方这边要变更抚养权有一定可能性,但是因为之前双方约定了抚养权归男方,那么变更是可能的,但是难度很大。女方起诉后男方只需要按照之前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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