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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
光票托收是指银行(托收行)接受客户委托,将金融单据寄往境外代理行(代收行)委托收款的业务,是国际贸易与非贸易结算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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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抬头人及收款人必须一致。 2、各种票据、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的托收及咨询业务,一律凭正本办理。 3、未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表“的其它各国货币票据一般不予受理。虽已列入外汇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不能立即收兑的外钞可以办理托收。 4、对于用于投资、贷款“或”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应先查询并核实真伪后再办理托收。
1、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 2、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有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有关查询费用需由查询人来承担。 3、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一致,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
光票托收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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