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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是指银行(托收行)接受客户委托,将金融单据寄往境外代理行(代收行)委托收款的业务,是国际贸易与非贸易结算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由...
光票托收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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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汇票的定义,以及出票人在汇票业务中的角色——汇票是出票人向受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那么,一般情况下只有债权人才有权利向债务人签发汇票。而在出口业务中的卖方将货物装运给了收货人,或者向开证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因此,相对于收货人或开证行而言成为债权人,因此为了向收货人或开证行收取货款,所以签发以收货人或开证行受票人的汇票,凭此向收货人或开证行收取货款。 所以,出口业务中的托收和信用证业务中(如果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出具汇票的话)的汇票的出票人是卖方,且信用证的惯例规定,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受益人。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综上所述,司法鉴定通常接受的都是人民法院或者单位的鉴定委托。但是,司法鉴定不接收个人委托吗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一定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同样会接受个人的鉴定委托,比如说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也或者我们常听说过的亲子鉴定等多种情况,个人委托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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