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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需要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给妻子,剩下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写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按照遗嘱继承,根据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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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财产中确定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他的妻子,然后的一半在按照份额分割,一共4个人是平分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首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由于妻子和岳母共同意外死亡,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岳母先进行遗产分割,若岳母的配偶已经死亡且无有双亲在世,且独有一女的,则岳母的个人遗产全由女儿即本案中的妻子继承;之后妻子发生遗产分割,若妻子与丈夫无有子女的,则妻子的遗产及其从岳母方继承的财产由丈夫继承。因此,本案中还需要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若无,则丈夫可继承妻子和岳母的遗产。
转继承财产分割:在转继承情况下,因为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此,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的仅是被转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权利,而不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应由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并不因被转继承人和转继承人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而发生所有权的共有关系,即不能将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作为其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而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按析产认定其中一半属配偶另一方,另一半是本人遗产而按法定继承处理。其继承份额是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进行分割的,转继承的客体是继承权,不是遗产,因而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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