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合伙企业的法人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外承担债务的法律规定不同。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法人以其自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作为设立法人的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567人已浏览
1,082人已浏览
1,0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