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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疫情期间劳动者采取隔离等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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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家工作的工资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计算。如果是正常工作,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收入发放。如果加班,应根据加班费安排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应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的,加班费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的300元%付款。春节期间其他安排工人工作的,不能补休的,工资200%支付加班费。推迟复工是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员工在此期间不需要根据政府的紧急措施提供劳动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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