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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08年平均工资: 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不含私营、个体、村办、乡办)工资总额为40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其中在...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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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针对南京市平均加班工资?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 ◎常规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工致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上述明细的具体规定 一、工伤医疗待遇和康复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和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工伤职工必须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费用则须符合《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等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和康复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南京具体支付标准如下:20元(
1、按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的。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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