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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1。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申请低保,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还可以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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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18岁以上家庭成员提供);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8、因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等原因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当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用情况(包括买房、装修、还债、大病费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9、户主一寸彩色证明照片3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地点:各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一巷6号附34区政务中心:高新区028-962000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天府新区028-6838111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锦江区028-86628169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青羊区028-8626864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号金牛区028-87705172、8705173成都市金牛区中环路一品天下街999号武侯区028-96166、85576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成华区028-96966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龙泉驿区028-88450801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青白江区028-8367890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便民路6号新都区028-83965272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温江区028-8272150.8272021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双流区028-8372100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棠湖北路3号郫都区028-8786949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街347号简阳市028-27219289简阳市人民路10号都江堰市028-87112088都江堰市一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叉口彭州市028-82076143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邛崃市028-88770127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崇州市028-6218036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金堂县028-84920660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新津县028-82530371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大邑县028-8829168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蒲江县028-88531922浦江县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
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主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18岁以上家庭成员提供);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8、因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当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用(包括买房、装修、还债、大病费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9、户主一寸彩色证明照片3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申请低保,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还可以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并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乡(办)逐一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填写了《成都市城(农)居民低保调查表》,详细核实了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办公室)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评估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者、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发言记录、结论和记录人员。经评估,符合申报低保待遇的,填写《成都市城镇(农村)居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办)行政正职,主管领导,民政主任签字盖章。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办公室)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按照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领导、科长、分管科长应当签字盖章。严禁将任何未经调查核实的群体或个人直接批准为低保对象。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批公示制度。乡镇(办)审核评议通过后,与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经批准后,应在内村长期公示。要全面实施低保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金额清单,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并向邮政储蓄银行拨付资金,由银行直接支付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城乡低保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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