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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你享有产假。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必须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并且产假期间单位也要支付...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禁忌劳动,正常劳动日以外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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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享受的假期: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二、产前检查:女职工在孕期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孕期12周内的初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三、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四、授乳时间:婴儿一岁内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请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三、保胎假:医生出具证明,按病假处理。4、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孕妇的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下: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5天(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单位每月固定支付的现金补贴和津贴,应当给休产假的女职工支付;单位如有生育保险的话,生育期间的津贴由保险机构支付,没有的话由用人单位发放,并为你支付生育费用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依法享受的恢复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为了鼓励生二孩,在原有98天产假的基础上,不同地区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性生育假延长60天,即158天,男性护理假延长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尽管目前四川地区保险基金只报销98天的产假待遇,但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58天的产假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生育保险基金只报销98天的产假待遇,因此拒绝支付延长60天的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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