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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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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扩展资料 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判断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能否被采纳应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提供证据的资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可见“能正确表达意志”是对证人具有作证资格的要求,当然对提供言词证据的其他主体也应有此基本要求。
1、未出庭证人的证言会被当庭宣读,征求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的意见,查证属实后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2、法律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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