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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标准如下:1、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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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扩展资料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如果在企业上班,单位应承担丧葬补助金3个月工资;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社保局支付给家属丧葬补助金3倍工资,一次性抚恤金6倍工资。(供养2人支付9倍工资,供3人支付12倍工资),以上家属应在劳动者死亡后30天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上述工资为本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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