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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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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当事人的缴费基数*0.5%,也有部分地方个人缴费比例为0.3%,具体以你们当地要求为准,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业务经办缴费业务。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符合条件并申领后就可领取失业金。失业金一般和当事人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是由当地社保机构确定出领取标准,当地本期符合领取条件者金额统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计算失业金标准的方法: 失业人员从第一个月到第十二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70%至90%。具体标准如下: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支付;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支付;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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