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 (1)2015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
关于江苏省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工伤停工期间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工资福利、护理费用、伙食补助、交通食宿、假肢辅助器具等单位支付或社保支付;二、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本人工资的08个月,社保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本人工资的02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级,本人工资的08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四、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期限是一年。
朋友: 根据规定,江苏省的九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为:(1)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2)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与统筹区平均寿命之差,每满一年享受0.8个月的统筹区内的社会平均工资(南通市2009年各县市在2300元左右).(3)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36个月的统筹区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最新江苏工伤待遇调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