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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来源一般有哪些情形

2022-03-10
证据的来源一般有三种情形:(1)原始积累;(2)临时收集;(3)专业鉴定。 一、证据的来源:(1)原始积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留存、积累下来的、与相关事实有必要关联的票据和其他一些文字资料等。 (2)临时收集:由于一时需要证明某些方面的事实存在,而没有现成的资料依据,专门为了获得与之相关的材料,而临时进行收集。 (3)专业鉴定:有些证据可以通过专业鉴定获得。例如:亲子鉴定、房屋质量(造价)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等。专业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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