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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
我国反家暴法并无此规定,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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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三)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就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四)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寻求帮助的,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五)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六)通话录音,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七)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八)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女性遭遇家暴维权自己的权益的方式:如果处于遭受暴力的情形,受害人应当采取必要的自我施救或求救措施。例如,逃跑、向邻居求助等。如果处于请求赔偿阶段。受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侵害仍在继续的,还可以请求人身保护。
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收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住处;(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里治疗;(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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