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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子女户口迁入城镇户口,将来父母去世,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和宅基地,但是翻建一些地区是允许的,一些不允许,具体的需要根据要求进行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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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子女户口迁入城镇户口,将来父母去世,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和宅基地,但是翻建一些地区是允许的,一些不允许,具体的需要根据要求进行翻建。 2、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1。向转移地派出所提交结算申请,出具接受证明,等待转移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移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并将接受证明交给转移地派出所。2、转移派出所出具准迁证明,同时消除户籍,将准迁证明交给转移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3、办理前最好打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提前准备好其他材料。4、单位有集体户口,经单位同意迁入的。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并将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带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需要注销”农业户口“的: 1、四川省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原籍的常住户口会被”注销“。《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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