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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欠条无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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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上述权利的实现与补签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咨询者你好: 第一、如果你举证证明不了双方存在口头约定,那么要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工资,计算出来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按劳动法的规定,从入职之日起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 第三、违约金对你没有约束力。 第四、如果你可以证明你已经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那么即使不签字也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 第五、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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