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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农村宅基地,不同时期的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有所不同。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城镇非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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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依法继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所以买卖合同未经村委会同意和经政府审批是无效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没有人有权擅自转让和出售宅基地。为了要转让宅基地,首先要满足村集体成员的要求。同时,农民要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要求,并确保与父母分户。而且转让方要保证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合法的转让行为,其况都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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