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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咄卖。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产。 现在有放宽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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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不予登记受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也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如果在本集体内交易的话有例外。
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没有人有权擅自转让和出售宅基地。为了要转让宅基地,首先要满足村集体成员的要求。同时,农民要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要求,并确保与父母分户。而且转让方要保证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合法的转让行为,其况都不允许。
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居民享有使得权。非本村居民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如有买卖,亦属于无效,买卖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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