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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合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购房合同签订后,由各方保管。这里提到的各方是指买卖双方、中介人,如果涉及见证和公平方面,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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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应城二手房买卖在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以后,作为买方的我们可以缴纳一定的购房定金,当然,这个购房定金并不是所有商品买卖都必须走的一个程序,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下一步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也有的称之为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的位置,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和产权办理等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需要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合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购房合同签订后,由各方保管。这里提到的各方是指买卖双方、中介人,如果涉及见证和公平方面,也可以由他们保管。《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房地产登记与房地产交易管理联系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地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督、建立房地产表、购买资格审计、房屋验证、股票房屋和政策房屋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实现相关业务的有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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