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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无法偿还或者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只是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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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首先,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出具破产清算裁定,然后在人民法院领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债务人破产清算。
破产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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